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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放寬機關參事等職務以機要人員進用,銓敘部表示,除了考量到機關實際用人需要,也要考量到這樣是否會壓縮公務人員的陞遷管道,並有礙於常任公務人員循序晉陞的歷練順序,認為應當限定以參事職務進用機要人員的比例;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認為,參事職等很高,不管是誰執政,都要尊重文官升遷體制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預計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、行政院秘書長、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、銓敘部部長周弘憲等人就「機要任用、任務編組及年金改革整體規劃配套」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。今年3月,民進黨立委段宜康、周春米、蔡易餘等人在司法委員會臨時提案,放寬機關參事、研究委員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,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任用資格限制;銓敘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,機要人員的設置本意,原是因應機關首長用人需要,讓首長可以進用無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人員,進用少量親信人員,處理較為機要性質的事務,機要人員有特定設置意旨及業務功能,對於放寬參事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,銓敘部除了考量機關實際用人需要外,也要考量放寬後是否壓縮公務人員的陞遷管道,並有礙於常任公務人員循序晉陞的歷練順序,所以限定以參事職務進用機要人員的比例,也連同檢討機要辦法相關規定,使機要制度規範更為周延。銓敘部表示,根據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4條規定,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,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,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,並經本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,但不得以首長、副首長、主管、副主管、參事及研究委員職務進用。銓敘部表示,銓敘部10月詢問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意見,各機關就增訂部分機關參事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的規定,現行置有參事職務的機關多數表示同意,至於研究委員職務因僅有少數機關設置,放寬該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,對於增加機關首長彈性用人,尚無實益,該職務仍不宜以機要人員進用。許淑華說,參事原本不能機要任用,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用了10至13職等的機要,後來再修正回參事不能機要任用,現在又有要更改規定的聲音,她認為參事職等很高,不管哪一黨執政都要尊重文官升遷體制,「要任用機要可以,但不要搶公務人員的飯碗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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